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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调查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2010/6/30   作者:周宏伟
略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调查的几个问题* 周宏伟 ( 湖南师范大学城乡规划系,长沙410081)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工作尚不规范。探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原则、对象、方法很有意义。本文认为,参与基础调查的调查者在调查工作中,除了坚持科学、客观的态度和方法,还需要注意遵守综合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规范化原则;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综合性趋势越来越明显,基础调查的对象应该包括遗产保护、村镇建设、村镇发展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基础调查的方法大致由做好调查准备、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总结调查成果等步骤构成,每一步骤都应有规范的工作内容与方法。本文对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工作进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调查;原则;对象;方法 1 引言 历史文化村镇是在传统聚落、传统村镇、历史村镇、古村(落)、古镇等已有概念基础上,于2002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出现的一个新的规范性概念,指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村镇。我国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但直到进入21世纪,随着“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文物保护法》通过后先后四批(2003、2005、2007、2008)25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命名,历史文化村镇及其保护与发展问题才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大众的重视。 要保护好历史文化村镇,必须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而编制保护规划显然是开展保护工作的第一步。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村镇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村镇保护规划,但是,并没有对保护规划编制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2008年,国务院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对保护规划的内容作了大致要求,但是,对于保护规划编制的前期基础调查工作内容并没有提及。虽然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基础调查规范,但学术界关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工作还是有一定的研究。例如,规划学者赵勇最近在其新著中指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基础资料调查主要应从历史地理、社会经济、建筑遗存、民俗文化、基础设施、保护意向、旅游发展、保护管理实施与动态监测、其他相关规划及图文资料等九个方面展开[ 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79页。]。应该说,赵勇关于基础调查内容的设计已经较为全面,但对于具体的调查对象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或欠合理之处,至于调查原则、调查方法则基本没有提及。 由于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基础调查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存在不小缺陷,造成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编制出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往往多泛泛之言,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不够[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等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20页。],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也不强,未能使历史文化村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翔实、可靠的基础调查是科学编制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前提和依据。因此,研究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原则、对象、方法等,对于规范当前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拟在学者们已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调查的原则、对象、方法与成果表达等方面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有益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08BAJ08B18)资助。 2 关于基础调查的原则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村镇的未来保护、建设和发展的科学设想与安排,作为保护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基础调查研究自然应该坚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与方法。只有这样,基础调查工作才有可能获得真实、可靠的调查资料与成果,而调查资料与成果也才有可能为保护规划的编制提供充足、合理、科学的依据[ 戎安编著《调查研究科学方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26页。]。这是众所周知的普遍原则。在普遍原则基础上,笔者以为,结合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的目的、要求,还有几个需要引起调查者注意遵守的重要原则,即综合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规范化原则。 2.1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要注意获取与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一直有人认为它在性质上是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理由是直至新近颁布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应该说,这种认识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种认识混淆了一般村镇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概念。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对象是具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省(市、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极小部分村镇。对于这些历史文化村镇来说,其保护规划最好应是一个以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目标的综合性规划,因为,要搞好历史文化村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除了直接意义上的遗产保护工作,如对遗产的保存、维护、维修、更新等,间接意义上的遗产保护保障工作,如基础设施建设与控制、新区建设、旅游开发与控制、社区和谐等方面,也十分重要。事实上,近些年来,不少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综合性也越来越明显。于是,在进行基础调查工作时,调查者除了要对历史文化村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全面调查,对于历史文化村镇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等与村镇保护密切相关的方面,也必需取得系统的基础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 2.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要注意收集重要保护对象的相关资料。编制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虽然需要对涉及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各方面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其中毕竟有一些问题相对重要、迫切,例如村镇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控制、旅游发展等。当然,在不同区域的历史文化村镇,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不同阶段,重要性问题的选择可能不同,但重要性问题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这些相对重要问题的及时解决与否,会对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发展产生较大或较长远的影响。例如,某个历史文化村镇的某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建筑已经濒危,随时有可能垮塌;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年事已高,随时有可能离世。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查者在调查和收集资料时,应该对这些调查对象进行重点关注,收集尽可能多的材料,以备不虞,也方便在编制规划时提出合理、适当的保护建议、措施。 2.3规范化原则 规范化原则,是指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要尽可能对调查的对象与内容、调查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规范。编制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应结合村镇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了解村镇历史文化遗产的过去和现状,这既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但是,究竟应该如何了解村镇历史文化遗产的过去和现状才算得上全面、深入,却并没有进一步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范化方法与手段。由于目前我国从事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多为建筑学专业(含城市规划专业)背景,一般来说缺少历史文化方面的较高素养,因而,他们在进行村镇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时,一方面,受城市规划专业工作的习惯影响,较为重视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少关注,另一方面,对于技术性层面的东西,如建筑的面积、高度、材料等,较多用力,而对于遗产的历史文化意义往往不作发掘,即使偶尔涉及,也多浅尝辄止。显然,作为以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为主题的规划,却忽视村镇历史文化价值与意义的调查、评价,这不能说是科学、合理的。笔者以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调查对象与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可以迫使规划调查人员的专业构成中增加或配备相应学科的专业人员,例如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民俗学、环境科学等学科。 3 关于基础调查的对象 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中,第一步显然是要确定调查的对象与内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调查的对象与内容应该包括一些什么?现行法律法规中既没有具体规范,相关的理论性研究除前述赵勇的工作,似再没有人涉及;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实践中,编制者一般参照已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查对象与内容,绝大部分的工作任务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我们知道,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对象都是历史文化,但二者的规模、风貌差异一般来说甚为悬殊,因此,两种保护规划的内容应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只能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属于专项规划,这是因为城市规模大,规划中需要研究的问题较多较复杂,难以一揽子解决,而历史文化村镇由于规模较小,涉及的问题较少较简单,保护规划完全可以做成包括保护、建设、发展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规划。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这种发展趋向会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必要。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既然是包括保护、建设、发展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规划,那么,其调查对象与内容也应该具有综合性。考虑到这样的情况,笔者以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调查对象应该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3.1基础图文资料 主要包括村镇地图(地形图、专题图)、照片影像、乡土文献、既有规划成果等,这是我们进行调研需要收集的最为基本的资料。没有这些材料,我们可能无法开展进一步的调研规划工作,或者,我们的调研规划工作会事倍功半。 3.2自然环境资料 主要包括村镇的河流水文、地质地貌、动物植物、气象气候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情况。这是历史文化村镇形成、发展的自然基础。这些材料部分(如历史性资料)可以从基础图文材料中进行提炼,部分(如最近资料)需要到有关部门收集,还有部分则可能需要实地调查、观测。 3.3社会经济环境资料 主要包括村镇的政区沿革、人口变化、土地利用、经济水平、环境质量、旅游开发、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资料。这些资料对村镇制定保护基础上的建设、发展规划十分重要。同样,这些材料部分可以从基础图文材料中找到相关内容,部分需要到有关部门收集,而部分则可能要通过分析、测试、研究后才能获得,如人口、经济、旅游、环境方面的某些数据。 3.4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主要包括村镇的传统建筑物、历史地段、考古遗址、历史纪念物等情况。这是展示历史文化村镇魅力的最重要、最直观的方面。这方面的材料,大部分需要通过实地考察、测绘、探测获得,如传统建筑物、历史地段、考古遗址的情况,小部分则通过访问有关专门机构(如考古、文物保护机构)、专业人员,追踪有关学术研究动向来进行了解,如纪念对象物、历史场景等。 3.5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主要包括在村镇流传的口头作品、表演艺术、工艺美术、民间习俗、民间知识等内容。这些属于精神层面的文化遗产,往往能够体现与展示村镇社区内在的传统活力。但是,过去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者由于大多缺少民俗学方面的专业素养,对这方面的资料不太关注,因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难以有较深入的工作。比如,对于某些村镇民间习俗的社会价值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历史文化村镇的社会和谐(控制)规划或社区规划可能不容易编好。 3.6共用设施资料 主要包括交通设施、旅游设施、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共用设施是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必要支撑条件。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如何促进历史文化村镇的共用设施建设,提高已有共用设施的服务水平、效率,无疑需要规划编制者对共用设施有较全面的了解。因而,共用设施资料的收集是不可缺少的。 基于上面的考虑,笔者以为,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调查对象及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归结为表1。 表1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一、基础图 文 1.地形图 村域图纸比例:1/2000-1/5000;村庄图纸比例1/500-1/2000 镇域图纸比例:1/5000-1/10000;镇区图纸比例1/1000-1/5000 2.专题图 政区图、交通图、旅游图、历史地图 3.照片音像 航空照片、卫星照片;老照片;影音资料 4.乡土文献 新旧地方志、新旧族(家)谱、人物传记、统计年鉴、统计资料 5.规划成果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村镇规划、旅游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其他相关规划与专业调查报告;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计划或战略 二、自然环境 1.气象气候 温度、湿度、降水、风向、日照、冰冻等 2.河流水文 主要河流的水文特征、流域情况、防洪设施;附近的水库、湖泊等水体情况;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的历史与现状 3.地质地貌 地质、地貌特征; 地质灾害的历史资料;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动物植物 动植物种类、分布、数量;保护对象及地段 三、社会经济环境 1.村镇沿革 历史沿革及变迁;目前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其分布 2.人口状况 原居民户数、人口总数及民族、年龄、劳动、教育构成,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净增率;外来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3.土地利用 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土地利用变化的历史资料;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 4.经济社会 区位条件、交通状况;近年的地方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产业产值状况,人均纯收入及其构成,农林牧副渔资源等的种类、分布、产量与开发利用状况 5.环境质量 环境监测数据,"三废"的排放量和危害、防治情况;垃圾和其他有害因素的分布;地方病的类型及其防治情况 6.旅游状况 游客数量及其构成、旅游收入、旅游线路、管理模式 7.保护管理 管理机构及人员、保护资金数量及来源、保护工作内容与成果;居民保护意向 四、物质文化遗产 1.传统建筑物 位置及分布状况;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层数及向度、建筑质量、建筑材料;风貌类别、屋顶式样、山墙形制、使用功能、产权归属、保存状况;是否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级别 2.历史地段 街巷的数量、走向、长度、宽度、铺地、风貌特色;场所 3.考古遗址 位置、面积、类型(城址、居址、墓葬、其他)、时代;主要内涵;是否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级别、保存状况 4.历史纪念物 类别(建筑、场所及其他)、纪念对象(事件、人物及其他);著作手稿(著者、作品名称、成书时代、卷数等);可移动文物(名称、文物级别、保存状况等)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 1.口头作品 民间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诗词、谚语、谜语、方言 2.表演艺术 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竞技、游戏 3.工艺美术 民间绘画、雕塑、建筑;生产工艺;手工技艺;生产工具 4.民间习俗 生产商贸习俗、生活消费(服饰、饮食、居住、交通)习俗、节庆礼仪、宗教信仰 5.民间知识 自然知识、传统医药、村规民约 六、共用设施 1.交通设施 对外交通;内部交通 2.旅游没施 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 3.基础设施 水电、通讯、气热、环保、防灾等 4.公共服务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 4 关于基础调查的方法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调查对象与内容确定后,自然需要采取适当的调查方法与技术开展调查工作。众所周知,由于调查对象与内容的不同,所采取的调查方法与技术肯定也会不同。不过,作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方法来说,根据已有的村镇保护规划调查实践经验,笔者以为大致可以总结出下列的步骤。 4.1做好调查准备 进行任何规划调查,都离不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好坏,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调查成果的质量高低。因此,首先应该做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知识与技能的储备,二是器材与工具的准备。 如上述,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调查涉及的调查对象内容比较复杂。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大学设置有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这样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同济大学设置有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本科专业,属于建筑学分支),因而,作为调查者个体,不大可能具备进行上述调查所需要的全部知识、技能。于是,在调查前进行知识与技能的储备是必要的。如何来储备知识与技能?一方面是不同学科专业人员的合理搭配。例如,调查人员的专业除建筑学(含规划学)外,还应该吸收历史学(含文物保护学、考古学)、民俗学、地理学、社会学、环境学等方面专业人员。这是最好的知识与技能储备方法。另一方面是对调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在无法配齐必要的上述专业人员的情况下,补救的方法是对准备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即有针对性地让调查人员学习自己缺乏的某方面最为实用的知识。例如,对于如何收集、分析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一般来说,建筑学专业人员并不熟悉,但有了一定的民俗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后,在当地有关人员的帮助下,就有可能大体满足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 器材与工具,指的是调查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普通设备、工具和工具性物品,例如书写工具,摄影、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卷尺、测距仪、标高仪、罗盘仪、GPS、温度计等测量器材。器材与工具的准备,毋庸讳言,对于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调查资料的精确度是很重要的。当然,根据调查任务的不同,需要的工具和器材是不同的。除书写用的纸笔外,进行村镇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照相机、卷尺、测距仪、标高仪、罗盘仪、GPS是常用的;进行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摄影、录音、录像设备是常用的。 4.2制定调查方案 由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调查所涉及的调查对象内容比较多,而不同的调查对象需要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因此,制定调查方案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一般来说,村镇保护规划调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如村镇传统建筑物、街巷、机构、居民、旅游者)、调查目的(如收集资料、了解情况)、调查方法(如阅读、复制、观察、草图、摄影、测量、访谈、问卷)等。除此之外,设计一些调查用表格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调研经验不足、专业素养有限的调查者来说,更是这样,因为,内容翔实、科学、规范的表格,有利于调查结束后调查成果的分析、评价、总结,有些表格甚至可以直接移置于规划文本说明书中。下面是笔者设计的一例调查用表格样式(表2)。 表2 历史文化村镇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调查表(样表) 项目 类别 名称 编号/ 门牌号 始建年代/ 反映时代 产权人/ 管理者 面积(m2)/ 长度与宽度(m) 损毁率 (%) 传统建筑物 1. 2. … 历史地段 1. 2. … 考古遗迹 1. 2. … 历史纪念物 1. 2. … 4.3开展调查工作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工作,从性质上来讲,笔者以为有三类:一是资料搜集工作,二是实地考察工作,三是意愿了解工作。这些工作绝大部分是在保护规划对象村镇所在地进行,但也有一些工作需要在村镇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 资料搜集工作,是指调查者到有关机构搜集与村镇保护规划相关的基础图文资料。一般来说,地形图、大部分专题图到当地的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找到;照片影像、乡土文献到当地的文化管理部门、图书馆、档案馆、统计局能够找到大部分,有些稀见的古籍、档案资料可能要到外地某些特藏单位才能找到;规划成果则需要到当地各类规划或计划的主管部门如规划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发展与改革局(委)等搜集。 实地考察工作,是指调查者前往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对象村镇所在地进行考查与记录。一般城乡规划调研中的常用方法如草图记录法、摄影记录法、表格记录法(如表2)都可以使用。除此以外,仪器测试方法(如测高、测距、定位等)、样品采集方法(如水样、土样、沉积物样)等由于能够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或分析依据,也越来越多的用于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调查工作中。上述方法多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则多用录像、录音、摄影等方式进行记录。 意愿了解工作,是指调查者就特定的某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问题与特定或非特定的人群所进行的访问与交流。意愿了解的对象主要有村镇居民、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旅游者、投资人等,他们是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利益相关者。例如,村镇居民是村镇历史文化的传承者,对于他们的有关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意愿了解显然不可缺少。由于无论那一种规划,都“是尝试对难以琢磨的、易引起争论的但是非常重要的‘公众利益’提供服务”[ [美]约翰·M·利维著,张景秋等译:《现代城市规划》(第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页。],因而,意愿调查对象应该尽可能广泛些,以便掌握尽可能多的问题与情况。意愿了解一般通过设计调查问卷进行,但召开会议的集中交流方式、入户访谈的个别交流方式也同样重要。调查问卷的主题设计虽然可以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但同类调查对象的主要问题设计应该是接近的。例如,关于村镇居民的意愿调查,总离不开要了解他们对于村镇保护对象、生产生活现状、居民需求、未来发展等方面的看法与愿望。 4.4总结调查成果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其主要目的是为编制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对于调查成果的总结,应该围绕“保护规划”四字作文章:保护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如何保护?为谁规划?这是保护规划必须回答的问题,自然也是基础调查成果总结的重点。我们知道,要确定保护的对象,就需要分别各类遗产的价值;要选择保护的方法,就需要分析各类遗产的现状特征。这样,基础调查成果的总结重点实际上就是对遗产现状的分析和遗产价值的评估。以往的历史文化村镇规划的现状分析与价值评估,多是关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例如建筑高度、建筑质量、建筑风貌三者,而对于建筑材料、屋顶式样、山墙形制、建筑装饰等反映遗产特色的具体方面则不大关注,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与价值评估,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这显然是需要改进的。要作好保护规划的文章,基础调查成果的总结应该是多方面的。比如,在评价遗产的价值时,除了传统的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以外,还应该加上社会价值,因为,这是作为“活态博物馆”存在的历史文化村镇可持续发展的人本之路;在选择遗产的保护方法时,除了分析特定遗产本身的现状特征,还必须要注意到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旅游发展对遗产保护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因此,规范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基础调查成果表达方式是必要的。比如,可以考虑设计相关的主题表格、图形进行直观表达或统计,然后再作进一步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章俊华《规划设计学中的调查分析法与实践》,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7-318页。]。 试提供两个笔者设计的相关样表(表3、表4)。 表3 历史文化村镇传统建筑的山墙形制分析表(样表) 形制 核心保护区 代表性建筑 名称、编号 特征描述 建筑面积(m2) 比例(%) 人字形 凸字形 (阶梯形) 锅耳形 波浪形 其他 表4 历史文化村镇传统建筑现状评价表(样表) 建筑编号 建筑名称 建筑布局示意 (建筑局部照片) 门牌号码 (地图) 建筑风貌 1949年前\1949年后 建筑质量 好\较好\较差\危房 风貌协调程度 有冲突\无冲突 保护状况 好\较好\较差\差 综合价值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保护与整治 建议方式 修缮\维修\保留\改善\整修 类似的表格设计未必完美无缺,但作为一种比较简要、客观、规范地表达调查成果的方法尝试,在规划实践中应该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5 结语 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历史还不长,各地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大量编制是近几年的事。为了促使各地、各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要求是必要的。本文所论,即是笔者结合湖南省内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调研工作,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的首要环节——基础调查所进行的一些初步思考。这些思考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1)基础调查的调查者在坚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与方法基础上,还需要注意遵守综合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规范化原则。 (2)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综合性趋势越来越明显,基础调查的对象应该包括遗产保护、村镇建设、村镇发展等多方面内容。 (3)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调查包括做好调查准备、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总结调查成果等步骤,每一步骤都需有规范的工作内容与方法。 笔者的这些思考还相当粗浅,希望得到学者们的指正,并能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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