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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不能终身制
发表日期:2013/2/1 16:00:39   阅读:5131次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寿县、河南省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一通知被视作是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地方发出的第一次“黄牌警告”。调查中发现,不少城市把起初被授予“历史文化名城”当成政绩,之后却没有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
  我国目前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19座,其命名需满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等条件。它们中有的曾是各朝都城,有的曾是历史上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有的是某些历史大事件的发生地……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旅游开发大背景下,不少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不断被重新规划,大片的历史街区消失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历史文化街区被挤占、历史建筑被拆除、历史环境风貌遭破坏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要钱不要城”的做法已经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让很多名城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在全国两会等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很多已经被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并没有对城市的文化特征进行整体认定,也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等让本来就不多的城市遗产快速消减。大量的名城、名镇、名村都因乱规划和乱改造变成了“文化空巢”,没有了血肉和灵魂。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认为,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在进入旅游开发程序后,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而是一股脑按商业规律来办事,适度开发变成了过度开发,城市的文化性、原真性、自然性和生态性被破坏。
但归根结底还是缺乏一个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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