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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名城文化内涵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发表日期:2009/2/23 9:49:39   阅读:2956次

                                                  蔡永旭
    历史文化街区,1986年国家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将其表述为“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并把它与相同特征的建筑群、小镇和村寨等并列,要求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则将其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落”,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不但提高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而且还提高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与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关系问题:正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在2001年的全国城市文物保护工作现场会上所说,它们之间的矛盾“非常严重、非常尖锐、非常棘手”。浙江省文物局的杨新民曾作过多个历史文化名城课题研究,他认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对文物是“面、整块”的破坏,能让人联想成面和成块的文物古迹,大概就是历史文化街区了。这些都反映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首先还是要把有些人忽视历史文化价值和片面理解城市现代化的顽固观念转变过来。城市现代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重要标志,街区居民要求提高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也是必然的、正常的。但城市现代化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合理的规划布局、完善的市政及公用设施、先进的管理手段、良好的环境质量和较高的文化水准。因此,继承保护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把城市现代化同保护历史文化统一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目前,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内,基本上都依赖于政府。而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极为落后,使用单位和居民拥挤,涉及问题期甚多,投入巨大,往往使政府力不从心。同时部分经济状况较好单位和住户也开展了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却因整个街区的综合合力未能形成,故收不到好的效果,致使大家信心受挫和保护工作更加困难。
    二、分层次多形式保护历史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我们的历史文化街区,多为距今一二百年的衙门、学堂、祠庙、教堂、医院、传统民居建筑及部份唐宋塔、桥及明代木结构古建筑等。它们成为历史上的宗教文化区,或为中上层居住生活区,或为商业区,其传统风貌和地方特点仍然十分明显,只是由于保护不力和一些干扰因素而未能使历史文化氛围形成罢了。历史文化街区中有部份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较大的文物古建筑,已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其数量却是很有限的。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宜宾为例,市区内主要现存有武庙街、寿昌寺街——冠英街和走马街——麻线街三条历史文化街区,总共只有唐代寿昌寺石刻、明代叙州府城墙(部份)及清代云会馆等五处公布和即将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建筑面积不足总街区的四分之一。并且时有风格差异甚大的现代建筑安插其间,普遍存在着保护状况较差的情况。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首先要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这点大家已逐渐形成了共识,但对街区上其它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古建筑往往重视不够,这就是我们要讨论分层次保护这个问题的原因。历史文化街区之所以称之为街区,就是因为有成片成块的、具有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古建筑,能形成文化景观和视野走廊,能营造出整体的历史文化氛围,能给人以心灵和精神的震撼。正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郑孝燮所说,它们的传统布局和空间形象使精神特色得以体现。所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非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也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应该根据这些建筑的文物价值、建筑特点和建筑技术的不同,予以不同级别保护:最基本的是要保护外观;次之上升到保护外观和主要立面、平面;第三类是保护外观、主要立面、平面、结构;第四类是保护外观、立平、平面、结构和装饰等。否则,保护工作就落不到实处。
    同时,历史文化街区一般都位于今天的城市中心,绝大多数还是旧城区的繁华地段,由于级差地租明显和对人们的心理凝聚力影响,其商业价值也十分突出,所以在处理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或环境协调区时要有积极和稳妥的态度,这是分层次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又一重要原因。这里,上海外滩保护模拟给我们提供了好的经验;外滩的高度控制从固守一条历史建筑的轮廓线改为保留一条历史轮廓线,允许发展的第二、三层次的轮廓线,满足了外滩的传统建筑与新建筑之间的合理景观过渡,提高了邻近土地的开发强度,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就是文物保护,严格来说是一种社会公众都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但政府一下子要拿出那么多钱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确有很大压力,显然也不现实。但是,政府却可以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较高的级差地租和所处的优越商业地理位置,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及其环境协调区或景观过渡区的利用和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社会推出,利用社会资金保护历史街区。如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就是这种模拟的一个典型:香港长江实业集团投资改造了“三坊七巷”共约661亩土地,保持了其总体风貌格局,修复了42处约50座古建筑及典型民居,古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还辟有大片绿地,对新建筑的高度也予以了控制,使之形成了一个合理层次。这个合作之所以成功,关键是政府将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结合了起来,允许投资者在可建地段建风格一致的新建筑和在保证环境景观合理过渡的条件下修建高层建筑,其实质是政府将由此形成的商业开发收入投入了街区保护。当然,政府还可以运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其它灵活措施,调动历史文化街区各单位和各住户保护街区的积极性,比如由政府负责街区的市政和基础设施改造,古建筑本身的维修和整治则实行政府补一点、单位投一点和个人集一点的办法解决,走多元化的保护道路。
    三、展示名城文化内涵,提升名城保护工作
    城市是文明的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是丰富多彩的,城市一经形成,无不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或为王朝都邑,或为历史上郡、州、路、府驻地,都曾多次发生重大历史事件;城市要生存发展,经济是基础,故或为粮仓这地,或为交通便利之所,并且手工业发达,商业兴旺;文化是一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政治经济中心的形成必将伴随着繁荣的文化。所以,总有不少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语言文学、诗歌、戏剧、服饰、民俗风情、土特名产、风味饮食和工艺美术等传承下来,让人激动,给人启迪,这就是传统文化的魅力所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内涵与文物古迹一道,使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形神兼备,相得益彰。而事实上我们对历史内涵的发掘和利用工作是很不够的,这无疑是对文物社会经济资源一种巨大浪费。
    历史文化街区是展示各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最好场所,也是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最好办法。由于各个城市的地域、民族及历史背景的不同,从而使历史文化名城各具特点。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是名城发展的见证,其遗存的传统文化往往是最为集中。我们应该整理和提炼名城的优秀传统文化,突出主要特点,把那些可视性和参与性强的东西,或采用博物馆、纪念馆的陈列形式,或其它灵活方式对传统的手工业、商业、民风民俗和地域民族文化等予以展示,并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节日搞一些相关历史文化活动,以弘扬民族文化。在这方面,已有不少名城将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和开发为不同功能的传统文化区;或为宗教文化区,发展宗教用品和丧葬口的专业市场;或为经营传统民族服饰、食品、工艺品的民族风情和民风民俗文化区;或为传统老子号、老作坊、传统茶楼酒肆文化区等,从而再现了古城风情,带来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历史文化内涵的展示是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有效手段。如果我们的每座名城都几条风格协调和能够形成视野景观的传统文化街区,并且每条街区又活灵活现地展示有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优秀传统文化,那么不但利用了原街区的商业价值,而且还发展了第三产业,并有利于满足市民、游客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结语
    总之,我们既要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本身就是名城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还要接受街区各单位各居民对工作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合理要求。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政府还必须起主导作用,走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道路,采取灵活手段调动社会、集体和个人对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积极性,把好统一规划关,根据街区历史和现实实际,把它们建成一个个展示名城丰富的内涵的大舞台,以充分发挥名城独特的地域传统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省宜宾市博物馆副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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